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赣助中心〔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信院发〔2024〕57号)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各系(院)复核并公示、学院审批,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经济困难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公示期内广大师生如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邮件、信件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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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