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各班级:
为了发挥奖助学金奖学助学的作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现将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评定者,学期成绩总评不低于80分,二、三等奖学金评定者,学期成绩总评不低于75分;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
4.体质测定达良好及良好以上。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大专和中专。大专: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中专: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3.各系以已注册人数为基数,按一等2%、二等5%、三等8%的比例进行评定。
4.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人数多,违纪现象严重的班级,将酌情减少享受奖学金的比例。
四、学生助学金
(一) 评定对象
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注册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期间无违纪现象及任何处分;
2.考试无不及格者;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者;
4.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三)评定等级、标准及比例
1.学生助学金设“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两个等级;
2.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6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40元;
3.各系以已注册人数为基数,按一等助学金5%,二等助学金10%的比例进行评定。
五、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班由班主任组织,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选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于3月26日前,将本班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拟享受名单报所在系。
(二)各系组织有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的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件认真评选,做到公正准确,如有不符合评定条件者,将取消其资格,不予重报。
(三)各系于3月28日前将本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名单和电子报盘一同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发放。
附件一:2007-2008年度第二学期各系学生奖学金名额
附件二:2007-2008年度第二学期各系学生助学金名额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